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本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,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。
一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,334.53万元,本年收入2,639.54万元,本年支出2,918.34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1,055.72万元。
二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,本年收入99.01万元,本年支出99.01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。
三、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,334.53万元,本年收入2,540.53万元,本年支出2,819.34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1,055.72万元。
四、你部门应当自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,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。
五、你部门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》(冀财预〔2016〕61号)等有关规定,自批复决算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,积极组织相关决算公开工作,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,并及时反馈公开情况。
附件: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
沧州市财政局
2015年7月18日